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厦门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草案)昨提请审议!

厦门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草案)昨提请审议

时间:2025-08-27 16:24:26 来源:莞尔而笑网 作者:焦点 阅读:286次

厦门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草案)昨提请审议

东南网10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厦门是厦门闽南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拥有丰富的闽南闽南文化资源,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文化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体制、保护办法机制。发展昨日,草案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昨提《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请审《办法(草案)》立足于闽南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厦门实际需要,围绕闽南文化的闽南保护与规划、闽南文化的文化传承与发展以及闽南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其中,保护办法为了加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草案)》规定实行闽南文化保护名录制度,草案对保护名录对象较为集中的昨提区域,可认定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重点区域。《办法(草案)》还明确设立闽南文化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闽南文化资源等数据,开展巡查和保护以及协助宣传。

为了传承与发展闽南文化,《办法(草案)》规定,重点推动保护名录对象的传承与发展。对列为保护名录对象的,文旅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其研究、创作、宣传、展示、产业化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研究与创作,一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开展闽南文化研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闽南文化原始文献、资料等进行整理、翻译或出版;另一方面,鼓励创作以闽南话为表达形式或者体现闽南文化传统的文艺作品。促进传播与推介,包括推动闽南话的传播、将闽南文化传承纳入学校教育、加强文化宣传、鼓励在相关规划和设施建设中体现闽南文化特色以及促进闽南文化旅游发展等。《办法(草案)》还提出,要设置闽南文化集中展示场所,并从集中展示场所的功能、集中展示场所的管理制度和进驻集中展示场所的扶持措施等方面对其进行了专门规定。

为了促进闽南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办法(草案)》规定推动多种方式开展境内外闽南文化交流与合作,鼓励境外文化艺术团队到本市开展闽南文化演出、展示。支持引进台湾地区闽南文化研究、创作等方面的人才,鼓励台湾地区人员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鼓励台湾地区无形文化遗产及其文创产品进驻闽南文化集中展示场所展示、交易。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 四川家具市场专项整治展开 黑名单企业将被公示-
  • “创维公益万里行 集善帮困暖人心”活动启动暨爱心捐赠物资凉山州发放仪式举行
  • 意气风发!天然气入厦 已惠及54万户居民
  • 玻璃增加出库为主,市场信心平平!,市场研究
  • 什么是玻璃的应力和分相  玻璃和金属怎样实现封接,行业资讯
  • 8人赴深圳角逐青少年帆船大赛 厦门7人捧回奖杯
  • “2010中国板式家具发展高峰论坛”即将召开-
  • 2025年6月领克品牌全系销量26310台
推荐内容
  • 今年前3季度我国家具出口小幅下降-
  • 意气风发!天然气入厦 已惠及54万户居民
  • 评论:借鉴别人家的摘牌经验进一步完善A股退市制度
  • 新窑变光伏项目通过验收
  • 圆脸登已为首发做好准备 整个夏天疯狂瘦身13斤
  • 民政部:行业协会商会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表彰活动冠以“中国”字样